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校学[2015]15号)、山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教财[2015]101号)、太阳成集团tyc463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太阳成集团tyc463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中,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本次认定主要面向2015级新生。
学院13、14级学生中本班上学年已经认定的贫困生和本学年欲申请贫困生的学生。
学院12级学生原则上不再进行补认定。
二、 认定条件
1.无生活来源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
2.来自单亲家庭且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成员中因上学等消费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凭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或身体残疾(凭当地市、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家庭的学生;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子女,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
5.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
6.来自农村家庭成员中无青壮劳动力的;
7.来自城市且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当地民政部门已经认定(凭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等证明);
8.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三、认定原则和方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合理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的方式。
2、2015级各班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控制在本班总人数的22%以内。
3、2013级和2014级各班,本班上学年已经认定为贫困生的同学和本学年欲申请贫困生的同学一起参加重新认定,2013、2014级各班级重新认定后,班级贫困生总人数不能超过本班上学年已经认定贫困生总人数。
4、对于家庭经济情况有所好转的同学请主动申请退出贫困生。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3)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4)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并受警告以上处分者;
(5)在学校期间行为不端,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6)一、二年级购买电脑且用于非学习用途者;
(7)存在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消费现象,如:生活铺张浪费、购买高档生活用品、擅自校外租房、沉迷于网络游戏、吸烟酗酒、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等。
老生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贫困生资格:
(1)上一学期挂科三门或上一学年累计四门(含)以上的;
(2)上一学年没有参加勤工助学上岗且身体健康的。
注:包括以上新生规定条件行为之一也不予资助。
本学年欲申请贫困生的2013级、2014级同学认定的基本条件为(满足其一):
(1)家庭变故致单亲、孤儿、烈士子女;
(2)学生本人突遭不幸(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或家庭遭遇特大自然灾害。
四、认定要求及工作程序
(一) 认定要求:
1.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出,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其贫困生资格!希望各班级严格监督,认真落实!
2.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1.在规定时间内,本学年欲申请贫困生的同学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出具本人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需班主任签字)
(2)贫困证明(村乡县三级)复印件
(3)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含村乡县三级)
2.本班上学年已经认定为贫困生的同学和本学年欲申请贫困生的同学一起参加重新认定。选出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班级民主评议过程中,需要班主任和太阳成集团tyc4633助学部中的同学在场监督。班级贫困生负责人将最终结果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3.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如情况属实,学院认定工作组做出相应调整。
5.举报电话:3921907。
五、注意事项
*所有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以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在山西省学生资助中心注册,注册时间另行通知。
*已取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予资助,班级将缺少的名额重新认定并将其名额补上。
*各班于
10月16日
和
10月
17日
晚19:00-21:30将本班太阳成集团tyc463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一份(含电子版并需班主任签字),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含电子版并需班主任签字),学生个人材料以及班级评议组人员(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名单备案表一份(含电子版并需班主任签字),班级认定工作总结一份(含电子版并需班主任签字)交至1107辅导员办公室。
*本次贫困生认定是班级所有贫困生(包括今年拿励志的同学)
学院将于10月18日对各班上报学生进行认定审核。
太阳成集团tyc4633
201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