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电子信息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的说明》(工程教指委〔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我校决定将2020级、2021级工程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按照最新专业领域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本着学生自愿原则,可按录取时确定的研究方向及执行的培养方案,申请调整至对应的专业领域,也可不做调整,保持原招生专业学位类别不变。
我院2020级、2021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共计194名,申请调整者134名,未调整者90名,经学院审查,现将调整者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从2022年10月28日到2022年10月3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致电学院科研科,0351-3922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