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人员:
根据《太阳成集团tyc4633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管理办法》(校研〔 2006〕
26 号)和校人[2006]21 号、校人[2010]9 号文件精神及规定,现对本年度在职教工获得博士学位者给予科研启动费资助,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提出科研启动费的申请。
一、 2016 年 10 月—2017 年 9 月期间获得博士学位,并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前来校报到的在职教工(读博前人事编制就在我校的教职工) 可提出申请
1、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应根据所在学科的研究范围及自身专长认
真填写《太阳成集团tyc4633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表》,并附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人力资源管理处审核后,由学院统一报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校领导批准发放;
2、从 2014 年起,学校“ 333 人才强校工程” 引进的应届毕业生
科研启动经费的申请、发放相关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处统一办理, 不在本次受理范围之内。
二、于 2014 年 9 月—2016 年 9 月期间已获得过科研启动费前期
资助,并达到文件所规定的要求者,可提出项目中期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下拨剩余部分经费
满足条件的申请人应填写《太阳成集团tyc4633高层次人才科研启动费中期
验收申请表》,并附相关成果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评定后,由学院统一报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合格后公示,报校领导批准发放。
三、 请各学院于 9 月 11 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
室。
(相关问题可咨询 3925745 赵小隔)
学科建设与学位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1 日